新华社长沙1月28日电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肖某破坏自然保护地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院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某、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被告人侯某、肖某在明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垦种植的情况下,在该保护区内种植冬小麦322.5亩,至2023年5月小麦成熟收割时被查获。华容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侯某、肖某认罪认罚,且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以分期赔偿的方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