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浩 金芳 王旻诗)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12月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对网约车司机楚某涉嫌无证经营案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也成为《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由裁量基准》施行以来的首例网约车非法营运免罚案件。
“今后一定合法经营,不抱侥幸心理。”得知我市出台了《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由裁量基准》,楚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惭愧地表示,刚从事网约车经营,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在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就违规上路,实属不该。
“楚某的违法行为满足‘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时间少于1个月且从注册之日起至主动供述之日止完成订单量少于20单’,考虑其主动供述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们对楚某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交通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酌情免罚或减罚”是遵循依法依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原则作出的人性化调整,体现的是执法为民的初心。
据悉,为进一步推行交通运输柔性执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修订了《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由裁量基准》,于今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根据网约车订单的生成时间、订单量、危害后果、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对5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在此,市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网约车司机合法合规经营,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到交通执法案件处置窗口消除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