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婕 杨琳)“被告在合伙协议终止后使用的标识及行政督改后使用的标识,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注册专用权”“网络销售行为,不在管辖范围,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难度,怎么办”……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举办知识产权疑难案件研讨会。这已是我市连续第9年举办此类研讨活动,也成为全省范围内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增进刑事、行政、司法沟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生动实践。
研讨活动中,基层办案人员、法律专家等围绕典型商标侵权等案件,就办案中存在的主体认定、侵权认定、证明责任、证据固定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问题,对纠纷处理阐述了思路,提出了有益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场监管系统、法院研讨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常态化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市公安部门加入了研讨活动,研讨内容也因此更为丰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三级高级警长李涛介绍,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先后查处侵权案件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9人,查处了侵权假冒童装等民生日常案件26起,查处了我市侵犯境内外知名商标案件3起。“通过开放式讨论‘练兵’,行政和司法部门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签署《关于建立商标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知识产权行政与刑事协同保护备忘录》等,进一步加强了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九部门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融合执法战队,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跨部门协同保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