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1日
第09版:法治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 父母赔了8.8万元

本报讯(徐伟 纪颖 记者 翟进)日前,句容法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的案件,最终父母赔偿对方8.8万元。法官以此案警示广大家长,管好自家孩子,管好自家的电动车。

据介绍,2023年4月20日晚,刚满16周岁的刘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句容市下蜀镇人民路由东向西方向直行。行至一家公司附近时,因车速较快,与相向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横过道路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辆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句容交警大队经调查勘验发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与刘小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共计住院25天。李某花费医疗费24484.66元。因刘小某在事故发生时系未成年人,李某遂将刘小某及其父母一并起诉至句容法院。

审理中,李某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要求刘小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刘小某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刘小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刘小某父母赔偿李某的各项合理损失8.8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电动自行车普及率较高的当下,父母应当做好电动自行车辆的管理。尤其在暑期里,不少“熊孩子”玩心较重,常常脱离父母的监管骑上电动车甚至带上小伙伴骑行在马路上,极易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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