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1日
第04版:综合·经开区纵览

聚焦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执行 主动执行堵塞监管漏洞

本报讯(姚俪 武优)近日,镇江某涂料公司因存在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为逃避缴纳行政罚款,该公司索性隐瞒行政机关直接注销公司,企图逃避处罚,最终该公司的此次注销行为被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立案调查,研究决定给予撤销注销登记处理,恢复其主体资格。

有关执法部门在前一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涂料公司未依据法规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涂料公司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采取措施纠正。由于该公司在处罚下达6个月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注销。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查明事实,让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得到维护。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是本案能否进行执行程序的关键。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该涂料公司在明知企业自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却对登记机关做出了虚假承诺进行简易注销登记。根据《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受理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在收悉该企业存在上述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立案核实,经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了撤销该企业的注销登记决定。

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此路不通。实践中,公司通过恶意注销逃避缴纳行政罚款的情况可能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国有财产利益,还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执法的权威构成损害。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科也提醒各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诚信原则,如果被处以行政罚款,务必及时缴纳款项,确实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采取欺骗方式注销公司逃避处罚。

为有效堵塞“恶意注销”漏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今后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更好发挥部门职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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