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别人的房子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借款人可以用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其他房产进行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他关系人的房产不能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
◆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
购买第三套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或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产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已退休不再缴纳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如何还款?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停缴后,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且已签约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每月仍按原来的还款方式进行扣还;公积金账户不足扣还的,从职工代扣银行卡中进行扣还,职工应于代扣日前在银行卡中存足当月应还金额。
◆已满50周岁,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存储金额,所需材料如下:(1)提取人身份证;(2)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本人Ⅰ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备注:如公积金中心未能检查到单位停缴社保情况,职工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符合多孩条件的家庭,租房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600元。
◆职工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提取公积金有户籍要求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取消了“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缴存地相一致”“领取不动产权证后申请提取公积金”两项限定,因此,我市缴存职工只要购房行为真实,取得销售备案合同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子女新就业,单独办理公积金贷款,父母可以帮忙还贷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新就业人员是指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计算,参加工作5年以内。子女新就业,单独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可以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帮其还贷。
◆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有利息吗?
答:根据我市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公积金账户利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