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1日
第06版:评论

不应做警示教育的“旁观者”

王建明

心中的标尺清晰,行动才能得到校准。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各地把典型案例作为最好的活教材,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等方式,提升警示教育感染力和说服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对接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而言,这是一堂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思想“洗礼课”,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并不走心,当“看客”“说客”和“过客”,警示教育不是虚构的剧本,而是一个个沉痛的教训。倘若“读忏悔录不收敛”“看警示录不警醒”,今天的“旁观者”,很可能就是明天的“案中人”。党员干部要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莫当“看客”,要把自己摆进去“正心”。“学以治之,思以精之。”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不能存在“被动”心理,甚至将警示教育当作是“听大书”“坐茶馆”,冷眼旁观、置身事外,简单看、走过场,只求点个卯、签个到,啧啧嘴、叹口气,抱着“看了就看了,看了就了了”的心态做个“看客”。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任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表现都与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不相符,必须予以坚决改正。今天的“局中人”,大都是昨天的“身边人”。警示教育,它就像一面辨别是非和得失的镜子,照出了形形色色的人生沉浮和蜕变轨迹。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镜中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给自己进行一次彻底的党性“大检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高墙内外,天差地别,活生生的案例最具说服力、震撼力和穿透力。若想避免“栽跟头”“铸大错”,应当在警示教育中强化代入感,设身处地进行场景还原,想想自己面对诱惑、遇到“围猎”该如何处理,看看“他们”身上的“病症”自己是否也存在,真正做到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完成自我修正、自我净化,于党员个人,于党组织,都是极大的好事。努力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嬗变,守好为民之心、忠诚之心、敬畏之心,以案为鉴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莫当“说客”,要把担当立起来“正身”。“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党员干部要聚焦典型案件暴露出的短板,在“查”上做文章、“改”上出实招,把暴露检视出的“共性”问题当“个性”问题,对照警示教育“检查报告”,知道“哪里病”,知道“改什么”“怎么改”,要善于“下猛药”,敢于“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将严的基调定好、严的措施落实、严的氛围拉满,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要“勤复诊”,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齐头并进,直击关键要害,常“回头看”。“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不能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或者无动于衷、左耳进右耳出,或者透过案例看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却没有施药动刀的果敢,如此往复,小病就可能发展成大病,甚至可能成为不治之症。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把警示教育当作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契机,要敢于把担当立起来,不断检视自己,不掩饰缺点,不文过饰非,让自己看到风险,给自己敲响警钟,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修身正己、致知于行,切实做到改过不惮,保持一身正气,在前行路上守得住初心、经得住诱惑、扛得起重担,以案促改让警示教育“走深走实”。

莫当“过客”,要把责任传下去“正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居安思危,把自我革命坚持下去、深入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其根本目的是转变作风、优化环境、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让群众“叫好”是警示教育的“落脚点”。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一改了之”“一蹴而就”的不良心态,涵养钉钉子精神,在自我革命中一锤接着一锤钉、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改,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涉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事情,一竿子插到底“把脉问诊”,分析研判找到“解题方”,用群众的“脸色”来检验工作的“成色”;切实担起“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铁肩膀”,增强想干事的自觉、拿出敢干事的魄力、锤炼会干事的本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遵规守纪体现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用扎实的作风、实在的行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警示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以案增信让警示教育“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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