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张子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凯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唐东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季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奕帆(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戴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卫芳(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谢毅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沙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孟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成瑶(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奚采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政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于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葛荣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