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7日
第09版:法治

法院“监护+监督”两全方案为患病男子提供司法保护

本报讯(京法萱 记者 翟进)日前,京口法院经办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承办法官经过细致走访调研,法院最终确定“监护+监督”两全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申请人潘某几年前诊断出麻痹性痴呆,其堂姑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宣告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堂叔老高做监护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潘某确定罹患器质精神障碍(麻痹性痴呆)。

承办法官调查得知,潘某的父母已经去世,没有兄弟姐妹。早年离异后也没有子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堂叔老高作为潘某的亲属,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担任他的监护人。

法官走访社区了解到,潘某名下财产不少,如何使用应予以监督。经过走访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商量研究,最终确定“监护+监督”的解决方案。街道及社区配合监督,老高每隔半年会向社区报告监护情况和潘某的状况,如果要处置潘某单笔5000元以上的花费须向社区说明,让资金管理得到有效监督。

监督过程中,如发现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社区居委会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老高监护人资格,要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日前,随着老高签下了承诺书,这起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法官终于放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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