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4日
第02版:要闻

市总印发相关《意见》

新评选及三年内未参加疗休养劳模优先

本报讯(范翊 记者 朱浩)近日,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江市各级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参加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安排基层一线、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

《意见》明确,劳模疗休养期间,通过开展体检、理疗、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精心安排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帮助劳模开阔视野、把握时势;采用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促进劳模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合理安排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激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劳模疗休养地点以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或省级劳模疗休养基地为主。

《意见》明确,每批劳模疗休养一般不超过50人,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原则上每批劳模疗休养,企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一线职工比例不得低于3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0%,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得超过20%;优先安排当年新评选的劳模及三年内没有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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