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芳 夏苏洋 记者 朱浩)近日,我市查获2起普通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因案涉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未依法对危险货物粘贴或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被分别移送至广东韶关和扬州立案调查。在严厉打击危货运输违法行为的同时,市交通执法支队严格落实危货运输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实现了危货查处监管闭环。
今年3月,交通执法人员在扬溧高速镇江西出口,发现了2辆普通货车,装载货物疑似危险品。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货物品名为聚酯清漆和异丙醇铝,而两车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联系托运人(企业)后,异丙醇铝的生产企业(托运人)认为所运货物不是危险货物,无须找有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最终导致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普通货车没配备专用安全设备设施,驾驶员缺乏专业处置能力,上路会有重大安全隐患。”交通执法人员结合《化学品安全数据单》,采用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有关规定。当事人意识到了安全风险,承诺将严格按照危货运输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运输。
“在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托运人、承运人依法查处后,我们将两起案件材料分别抄送广东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和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得到两地部门第一时间复函,反馈调查处理情况。通过违法信息抄告,有效落实了危货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对危货运输的源头管理。”市交通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支队将密切保持与属地交警、高速运输执法支队的联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持续走访调研辖区危险货物、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以检查加宣传的形式,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辖区内危险品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