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3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悬赏公告发布后 “消失的他”终于到案

本报讯(扬法萱 翟进)“你好,请问是扬中法院执行局吗?”“是的,请讲!”

“我在公众号上看到你们悬赏被执行人王某,我知道他今天下午1时左右会在镇江火车站出发,你们快来!”“好的,收到,我们立即出警。”

近日,扬中法院执行局“执行110”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在镇江火车站找到即将出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接警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武、法警队副大队长王咏火速带队出警,并立即联系镇江站铁路派出所,于下午1时前在镇江火车站控制了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据介绍,赵某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扬中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某某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扬中法院于2021年7月立案强制执行,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确定被执行人下落。

为了让王某早日现身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2月向扬中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王某被带回法院后拒不悔改,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王某态度恶劣,拒执情节严重,扬中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院表示,执行悬赏是执行过程中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的重要补充手段。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方式,法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捍卫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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