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淑娟 翟进)捡到他人丢失的银行卡,一时财迷心窍取出里面的钱,殊不知这样做,已经涉嫌犯罪了。日前,扬中法院发布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法官介绍,2023年10月3日,被告人吴某在扬中市三茅街道附近拾得一张背面记有密码的农业银行卡。
次日,吴某先后至扬中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丰裕支行,使用拾得的上述银行卡在ATM机上分4次取现共计人民币10400元。
失主发现后报了警。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在ATM机上取现,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吴某平时表现良好,且存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涉案财物全部归还失主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由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否则不仅要退赃退赔,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