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仲萱 本报记者 翟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4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2023年,我市受理知产案件1102件,同比上升23.54%;审结知产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21.75%。市中院审理全省首例涉互联网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赔金额达500万元。
立足公平正义 多元化解知产纠纷
我市坚持知产“三合一”审判工作,秉持最严格的保护原则,优化审判流程,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丹阳法院审理“沃得”不正当竞争案,考量惩罚性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经开区法院审结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严某、夏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涉“劳力士”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判处主犯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涉“LV”“DIOR”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案涉被告均获实刑。
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法院诉前调撤成功332件,知产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567件,调解撤诉率57.42%。丹阳法院与丹阳市知识产权局、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签署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调保护备忘录,委托丹阳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先行调解,打造汇聚多方力量、覆盖线上线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目前诉调对接机制运行顺畅,已成功调解案件50余件。京口法院定期指派“网格法官”进网格,直接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有效降低了诉讼案件数量,大大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融入地方经济大局 深化乡村振兴
镇江法院始终紧密联系地方经济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市法院与兄弟城市法院共同签署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旨在提升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第九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研讨会,推动全社会更加尊重知识产权,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中院知产庭庭长多次率队参加“法润民企”普法宣传活动,走进瑞祥有限责任公司、五峰山茶场等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服务,鼓励并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支持,是法官们不变的初心和职责。我市组建专家团队,深入涉农企业和乡村,研究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问题,推进地理标志农业产品的市场转型,策划举办了相关的地理标志保护论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撑。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继续从“名优土特”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通过源头保护、全程跟踪、点对点帮助等方式,深化产业强市,守护镇江地产品牌产业价值。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等方面挖掘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为指引,凝聚起全社会对于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保护的共识,为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保护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坚持融入式党建 提升公众知产意识
我市两级法院采用“融入式”党建,加强星级党支部建设,着重提升团队向心力与凝聚力。
依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坚持每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双提升。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不断更新审判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团队能力和精气神进一步提升,5篇论文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学年会、江苏法官知识产权智峰论坛、镇江市社科应用研究法学专项课题等项目中获奖。
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契机,我市两级法院持续在学校、企业、公共场所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宣传讲座和展览,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片,旨在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及普法宣传。通过司法公开及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展示镇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
市中院专门拍摄了普法宣传微电影《完美定价》,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体现于生动的演绎,激励企业增强信心,公平竞争,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该普法微电影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多平台发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