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6日
第03版:要闻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镇公交[2024]15号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部署要求,优化改进我市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进一步便利城市货车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设置

(一)镇江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设置(含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经开区丁卯片区)

以润州路(镇扬汽渡—京江路口)、京江路(润州路口—龙门港路口)、戴家门路(龙门港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南徐大道(戴家门路口—朱方路口)、朱方路(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镇荣公路口)、镇荣公路(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谷阳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口—丁卯桥路口)、丁卯桥路(谷阳路口—智慧大道路口)、智慧大道(秀山路口—学府路口)、秀山路(京沪铁路—楚桥路口)、楚桥路(秀山路口—溪云路口)、溪云路(楚桥路口—智慧大道路口)、学府路(智慧大道路口—禹山路口)、禹山路(学府路口—谷阳路口)以及江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上述闭合区域内,除润州路(镇扬汽渡—京江路口)、京江路(润州路口—龙门港路口)、戴家门路(龙门港路口—南徐大道路口)、长江路(戴家门路口—扬溧高速公路镇江西收费站入口)、南徐大道(戴家门路口—朱方路口)、朱方路(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谷阳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口—丁卯桥路口)、丁卯桥路(谷阳路口—智慧大道路口)、智慧大道(秀山路口—恒运路口)、秀山路(京沪铁路—楚桥路口)、楚桥路(秀山路口—溪云路口)、溪云路(楚桥路口—智慧大道路口)允许货车通行外,其余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大港片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设置

以北山路(港南路口—临江路口)、临江路(北山路口—烟墩山路口)、韩桥路(烟墩山路口—圌山路口)、圌山路(韩桥路口—港南路口)、港南路(圌山路口—北山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

上述闭合区域内,除北山路(港南路口—临江路口)、临江路(北山路口—烟墩山路口)、韩桥路(烟墩山路口—圌山路口)、圌山路(韩桥路口—港南路口)、港南路(圌山路口—北山路口)允许货车通行外,其余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划分

(一)主城核心区:以梦溪路、运河路、天桥路、南徐大道、檀山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长江路、东吴路为界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上述路段。长江路(中山北路口—环湖路口)、学府路(梦溪广场路口—智慧大道路口)实行主城核心区管控措施。

(二)主城中心区:限制通行范围除去主城核心区的部分。越河街、雩山街实行主城中心区管理措施。

(三)观音山隧道、五凤口高架(含匝道)、丁卯高架(含匝道)全天候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三、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时间

针对不同的货车车型,采取不同的限行管理措施。在时间段划分上,主要有:

(一)高峰时段:7:00-9:00;16:00-19:00;

(二)平峰时段:除高峰时段外的时间段;

(三)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7:00。

四、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一) 全面放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管制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允许全时段在镇江全市范围内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

1.中型及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进入限制通行范围的,不限时段,无须办理通行证。

2.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架、隧道外,允许其在全市其他范围内全时段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

3.其他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架、隧道外,非早晚高峰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无须办理通行证。

4.总质量20吨及以下(含20吨)城市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架、隧道外,夜间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无须办理通行证。

(三)其他货车通行管理

除按规定享受无须办证通行的货运车辆,其他货运车辆(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实行通行证管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原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货车通行管控措施由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并执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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