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宁辉 陈晨 张驰川)近日,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努力,为一名案件被害人亲属找回了失踪将近7年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
2024年1月中旬,一名钱姓中年妇女来到检察机关反映,她是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她对该案件的施害方原省镇江监狱服刑人员李某,能够在2018年3月裁定减刑9个月不服。钱女士说,看到李某的减刑裁定书上写着“原审裁判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但是自己却从案件发生至今,都没有收到罪犯及其亲属的一分钱赔偿。
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刻着手开展调查,针对距离李某减刑案件已过将近六年,检察机关联系了省镇江监狱相关部门,调取了罪犯李某当时的减刑证据材料、减刑裁定书、原审判决书和裁定书等证据,确定李某的财产性判项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并没有其他的财产性判项。检察官向李某的亲属了解情况。李某亲属称确实于2017年1月16日向原审地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1万元赔偿款,并出示了加盖该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收据中收入项目名称载明的却是“法院罚没收入”,与李某的财产性判项并不相符。经核实,金山院最终确定该法院未依法依规将该笔赔偿款交付被害人亲属,而是作为法院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事实查清后,金山院立刻将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经当地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最终原审地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回转的方式最终将该笔1万元赔偿款交到被害人亲属钱女士的手上。
检察官说,群众利益无小事,镇江市检察机关将努力争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