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秋霞 俞镇)“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机构养老是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近日,市民政局召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推动从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到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突破。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正革介绍,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评估为完全失能;自愿入住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中央财政资金救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已获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救助的低保失能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当地入住养老机构补贴。镇江各地将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各地民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 日后向老年人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并提交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各地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救助对象年龄、最低生活保障、能力状况、入住养老机构收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从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到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突破。”陈正革表示,目前我市各地民政部门正做好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遴选工作,综合考虑养老机构协议收费和绩效补助相关规定,形成《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推荐名录》。同时,对已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的低保老年人将统筹开展政策解读、能力评估、机构推荐等工作,帮助其早日享受中央财政救助资金。“力争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并进一步推动建立‘兜底性、补缺性、普惠性、市场化’分层分类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机构养老服务。”陈正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