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古瑾)1月17日,记者从镇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参照一类地区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80元调整为2490元,上涨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4元,上涨2元/小时。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缓解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薪酬体系中主要发挥托底作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成本压力,但员工待遇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也会提高,企业招揽人才会更容易。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改善劳动力供求,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布会上,市人社部门表示,在要求企业依法依规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同时,也呼吁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减少对最低工资制度的依赖,持续形成和健全适应企业发展的工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