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镇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发〔2023〕8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1-4月进行,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进行登记,感谢经济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三、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情况,请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经济普查机构举报。
举报电话:
镇江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9666629
丹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6521848
句容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7300678
扬中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8126227
京口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0856895
润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5626838
丹徒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8977269
镇江经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3176183
镇江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1-88175020
镇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