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长三角产才城教融合发展福地”,持续深化人才“镇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更大力度支撑产业强市和创新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进一步推动广大企业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继续扩大全市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纵深推进人才“镇兴”行动,更加聚焦建强“产业强市”人才队伍,推动全市人才发展质效更优更好、重点产业发展更快更强。
(一)持续优化人才生态。健全人才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拨+基金投”人才项目支持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人才发展。在人才职称评审、人才项目举荐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权,根据企业引才用才贡献给予荣誉激励和政策奖励。探索将人才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中的非主观性偏差失误列入容错纠错范围,持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良好生态。
(二)深入推进产才融合。继续紧扣“四群八链”产业发展,加大招商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融合统筹力度,一体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工作。绘制重点产业需求供给“人才地图”,健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引导企业主动聚才。突出市“金山英才”计划牵引作用,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争取更多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加快建设平台载体。深度融入宁苏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统筹重点区域、重点链群、重点企业,形成具有镇江特色的联动辐射区和区域人才集聚地。进一步强化校地合作,紧扣在镇高校优势学科和地方产业特色,打造更多更强重点实验室、人才攻关联合体、产业研究院、工程师中心等创新载体,培养集聚更多高素质产业工匠和领军人才。支持企业在外设立人才飞地,推动异地用才、离岸创新、本地转化。
(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围绕企业引才用才现实需求,推动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各类公共资源持续向企业人才倾斜。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完善企业、人才诉求表达和跟踪服务机制。选优配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做深做实企业和人才服务,推动企业家创新意识、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三、广大企业和企业家要树立“人才强企”理念、弘扬企业家精神,重视人才投入和技术研发,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奋进者、开拓者。
(一)革新企业引才理念。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型升级,优化人才发现和项目遴选机制,靶向全职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灵活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二)加快人才梯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产业学院”,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梯队式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基础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同步集聚。
(三)营造良好用才环境。健全体现人才价值与实绩的薪酬体系和职业晋升制度,鼓励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动态绩效分配、补充养老保险、荣誉表彰奖励等方式,推动人才与企业共同成长。优化人才工作环境,提升人才在企满意度。
四、广大人才要进一步树立“爱国·奋斗·奉献”精神,勇立时代潮头、立足岗位奋斗,为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发展贡献力量,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开创者。
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监督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为纵深推进人才“镇兴”行动、推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助企聚才促发展”的推动者、实践者。
六、全社会要持续浓厚尊重企业家和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企业引才用才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不断释放“人聚镇江 才享荣光”品牌效应,推动更多人才来镇留镇奋斗拼搏、追梦圆梦,为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凝聚强大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