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昊淼 陈韵竹)镇江肩负守护长江生态屏障的重任。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协作联动,为“长江大保护”筑牢生态屏障,相关工作被写入最高检白皮书。
仲某某等不法分子屡屡将黑手伸向“江底黄金”,累计组织盗采江砂22万余吨,价值人民币1200余万元。经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仲某某等人五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向12名主犯求偿生态环节损害费用276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采矿案件28件5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7件25人。针对办理非法捕捞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辖区码头监管不到位、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健全保护长江长效机制。
12月20日,省检察院印发“党委书记出题”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镇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长江岸线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办案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追偿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1600余万元,推动清运危废、固废7万余吨,推动拆除违建约18万平方米,办案成效2次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到批示肯定。
市检察院会同市水利局等5家单位签订《镇江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扬中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成立“碧水江洲·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句容市检察院联合该市5部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达成协议,深化生态跨界协同治理。
“检察机关服务长江大保护成效显著。”省人大代表、江苏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史金龙感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