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建国 沈家鸣 张驰川)“现在可放心了,只要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都会第一时间告知我们,也让我们有了充足的时间去行使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权利。”近日,在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律座谈会上,马律师高兴地说道。
马律师是该院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今年10月下旬,该案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马律师意见时,马律师才知道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1个多月,由于业务繁忙自己没能及时跟进。
对此,该院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信息不及时的情况确实偶有存在,因为不能第一时间获悉案件诉讼进程,也给委托律师的辩护和代理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基于此,该检察院创新制定了案件移送提醒制度,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会提醒侦查机关按规定通知律师,同时将原先检察官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委托律师情况,优化为在受案三日内宣告诉讼权利义务时了解,对已委托律师的,在宣告诉讼权利义务当日告知律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信息。通过这样“双保险”的方式,更全面地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重要的诉讼节点,我们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纳入告知律师范围,实现了案件在检察阶段从受理到办结的告知全覆盖,也能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程,更好地发挥辩护作用。”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