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艺婷 通讯员 杨晨)《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已于10月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将提请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卜晓放出席并讲话。
会上,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就完善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卜晓放指出,法工委要进一步梳理意见建议,做好研究和吸收工作。地方立法是一项政治性、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针对《条例》的修改,要准确把握条例“为什么修改”,搞清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修改了什么”,着重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化水平;准确把握“修改以后做什么”,抓好贯彻执行,推动镇江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