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行 翟进)近日,京口法院发布一则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提醒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对于所谓“稳赚不赔”“低投入高收益”的投资理财,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案情显示,2021年4月至5月,肖某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东莞市组建纪念品销售团队,以每套50-70元的价格采购“建党一百周年纪念币”等工艺品,并搭建外呼系统、与顺丰速运签订代收货款合同、招聘话务员等。
2021年5月间,被告人金某、阳某及游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话务员,按照肖某某提供的邮储银行客户信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建党一百周年纪念币”是纯银镀金进行推销,后通过快递公司以每套“纪念币”货到付款4980元的方式出售260余人次,共计得款人民币126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金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3万余元;被告人阳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
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在伙同他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某、阳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中被告人金某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阳某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和阳某自首、认罪认罚、退出部分或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理。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金某、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并判处罚金。扣押在案的相关财产按比例发给相关被害人,被告人阳某以其参与犯罪数额内所造成的损失为限,连带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法官提醒,纪念币一般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售,购买纪念币前可关注相关发行公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预约购买。如果不幸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信息,以最大程度减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