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励 张驰川)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镇江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镇江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七色花”品牌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综合化、立体化、社会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以检察之力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设立全省唯一驻未管所检察室,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一案四表”“一案八查”监督工作法,启动全国首例公职律师参与减刑案件。办理的多起引发社会关注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获上级肯定,10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其中一件获最高检、团中央新闻发布会肯定,另一件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打造“三阶段帮教”举措,联合妇联等部门会签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体系等文件30余件,开展未成年权益保护专项行动29次,实现义务教育、中职院校、省未管所暨南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打造3家法治教育基地,制作的法治系列课程获省政法系统法治教材类一等奖,获评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先集体。
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联合团委、教育等部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如帮助多名被救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雾霾,考入省重点高中,相关案件入选优秀帮教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近三年来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454件,发放救助金451万余元,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是镇江检察近年来扎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最新成果和集中体现。除此之外,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还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获评“全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七色花”子项目“知心姐姐”品牌及办案团队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