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婷: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文综罚字〔2022〕20号),要求你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支行(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镇江市财政罚没收入专户)缴纳罚款。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