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然 张亮 张驰川)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法治督察专员人才库建设、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具体由总则、入库条件和程序、人才库使用、人才库管理、附则等五章内容组成。
《管理办法》明确,法治督察专员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法治工作者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中产生,将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选聘。
入库法治督察专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法治督察专员重点对我市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期盼,及时报告所在区域、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参与各类法治督察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定期对法治督察专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还对入库法治督察专员应具备的条件、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的规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聘我市第一批法治督察专员,持续推进全市法治督察员队伍专业化、法治督察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