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委党校 周秋琴
方法论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主题教育的开展,本质是精神治理,必定离不开相应科学方法论,否则将沦为形式和走虚走空,遑论深化、内化、转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哲学的高度,把握精神哲学的深度,把准法律哲学的宽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把握运用其中的方法论,切实把“以学铸魂”践行到位,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站在政治哲学的高度
在主题教育中净化政治灵魂
政治哲学作为哲学的重要分支,旨在关注政治本质和政治价值。政治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时代性、制度性、文化性、地域性。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当前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首要方法论就是深刻理解政治哲学的规范意蕴,不断净化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演讲录中说,以政治为业有两种方式:一是为政治而生、一是靠政治为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通过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升华政治灵魂,争做为政治而生的人,努力把政治当“志业”而非“饭碗”。因此,看一个党员干部是否通过主题教育提升和净化了政治灵魂,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能否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科学的评估体系,发现“真君子”“真才实学者”,淘汰“两面人”“滥竽充数者”。
通过主题教育净化政治灵魂,当然有若干种方式方法和路径载体,比如理论学习、实地调研、警示教育等。但需值得注意的是,好干部固然是培养出来的,但首先是选出来的。因此,对于察人之人而言,通过主题教育的锤炼,把真正具有政治情怀、为政治而生的人选出来,无疑是“以学铸魂”的题中之义。
把握精神哲学的深度
在主题教育中强化精神治理
精神哲学是关于精神到底是什么的哲学追问。这既是人类的永恒命题,也是颇具挑战的难题。马克思主义不仅是精神科学,也是“人类精神的精华”,始终绽放着耀眼的真理光芒。从精神进化论的角度而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基因,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在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方面,应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清晰的精神科学定位,对其思想伟力发自内心的自觉尊崇;另一方面,应善于运用精神力学原理,在学思践悟中保持学习贯彻的思维惯性,并产生学用相长的精神加速度。
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根本方法论就是,对于学习贯彻的相应主体强化精神治理,包括精神自治和精神他治。对于前者,斯蒂芬·茨威格说,一个喜欢自由而独立阅读的人,是最难被征服的,这才是阅读的真正意义——精神自治。因此,“自由”源于精神自觉、精神自治,主题教育中的自觉学习应是最好的“药方”,核心内容当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相关基础学科知识等。此外,还包括从实践中学、从群众中学、从基层中学等。特别是,要在学中有思,在学中有为;对于后者而言,无论是米歇尔·福柯的生命政治学还是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均提示优化思想相较于规训肉体重要得多。因此,各级党组织要真正发挥好“组织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作用,拿出“治理自我”与“治理他者”的勇气和智慧,通过主题教育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源于人民群众、躬身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政治定位,增强彼此之间的感情交流、价值交流、灵魂交流。
把准法律哲学的宽度
在主题教育中优化法纪治理
法律哲学,旨在以哲学观点研究法学中的一般问题。依此而言,法律规范包括了硬法和软法。对于后者,理论界和实务界亦是早已形成共识:软法亦法,即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包括政治组织创制的自律规范,如章程、规则、原则等。主题教育既然是一项由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的政治教育活动,其相应各级组织和有关成员必然要受到包括软法、硬法在内的法律规范的规制,关键是要善于运用并使二者之间协调联动,此应为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必要方法论。
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而言,领导、组织和参加主题教育,既是权力,也是权利,更是义务。同时,主题教育既是“讲堂”,也是“学堂”,更是“考场”。对于领导、组织不力以及参加不积极、轻视主题教育的,就是“教学”不认真、“求学”不真诚、“考试”不及格的表现,除了进行精神规训外,还必须也必然予以行为惩罚。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法律哲学的视角,科学理性导入“法治工具”,将软法、硬法的应用共同指向精神治理,从而实现精神法治。这就需要以权力规训为靶向,通过探索精神法治的机制机理,压实权利主体、权力主体、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精神法治工具的优化改进,必将迎来信仰建构的法治路径转向,这对于主题教育中“以学铸魂”的方法论具有直接可鉴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