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苏111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吴瑶、章平向吴昌平借款一事,该款全部来源于赵允芳,最终的全部债权权利都归属于赵允芳享有(包括该判决书确定的132000元本金及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的主张权利)。
说明人:吴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