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宁 张驰川)近日,中共镇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江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保障措施和6项列席范围,为司法所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践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实行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是推进法治镇江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司法所长列席会议时应当就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充分发表法律意见,为重大决策过程把好“法律关”,当好“参谋员”。
镇江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最大限度防控法律风险,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助力党委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