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上级文明创建的部署要求,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持续擦亮“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的特色品牌,让普惠的阳光、服务的阳光、管理的阳光、队伍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积极探索“文明+”新机制,深化品牌效应,树立良好形象,为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精神动力。
一、践行“阳光普惠”,让制度保障“实”起来
助企纾困干实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上半年共为31家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每月为企业节省成本支出134.51万元;为1家单位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231.24万元,有效缓解企业经营资金“燃眉之急”;持续推进“兴企有财助 暖企百户行”专项行动,了解企业及合作楼盘需求,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为全市33家单位、500余名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解决难题30余件。惠民便民出实招。出台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调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放宽提取次数,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缓解职工租房压力。助力房市显实效。优化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加大公积金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行“阳光服务”,让惠企便民“活”起来
现场服务更舒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处理单位或职工在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让现场服务更高效、更温情、无障碍,上半年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57件。特色服务更精准。针对职工实际需求,实行“综合柜员制”“周六不打烊”“午间不断岗”“热线全天候”“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峰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让线下服务更全面、更精准、更贴心。线上服务更多元。深化“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苏企通”“一端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事项,简化跨地区业务办理,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今年初成功上线3.0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公积金网络业务提供技术支撑,让线上服务更便捷、更智能、更省心。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已有6400多家单位签约单位网厅,办理缴存业务2万笔,涉及金额9亿元;为37万多名职工完成互联网渠道签约,办结提取业务5.2万笔,涉及金额8.6亿元。
三、实施“阳光管理”,让内部氛围“严”起来
资金管理有保障。规范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经费报销要求的通知》,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规定;优化公积金资金存放办法,上半年开展2期公积金资金存放招标和1期归集扩面专项资金存放招标,配合市财政局开展1期政府资金存放招标。风险防控有成效。上线“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风险防控系统”,常态化开展公积金业务体检;与委办银行、律师联动,建立过程监控、联动催收机制,有效提升不良贷款处置的时效性。作风效能有力度。修订完善公积金中心在编人员平时考核办法、编外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工作奖惩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锻造“阳光队伍”,让精神风貌“亮”起来
深学细悟砺初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守好意识形态红线;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内容,采用支部集中学、支委领头学、党小组研讨学、党员个人自学等形式,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观看警示片、开展“铭嘱托铸忠诚强动力”主题党日等载体开展深度学习,夯实思想根基;深化“金银共建”,联合邮储银行第二支部赴徐州参观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园林、建设银行镇江分行党委赴句容陈庄村参观抗战时期历史遗迹,感受磅礴的精神力量。提升素质展作为。开展公积金政策业务、公文写作、服务礼仪等专题培训,结合第三方服务评测、“神秘人暗访”等机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开展“道德讲堂”“青年学堂”“服务明星”评比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文明创建见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全省、全市文明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台账资料,把文明创建与公积金工作相结合,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开展“五争五建”常态长效提升行动,多项举措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公积金和谐窗口;深化“城乡融合、文明共建”,与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胜利村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多次认购共计700斤爱心玉米解决农户销售难题,为城市美容师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参加我市“与文明同行 为镇江添彩 文明进万家广场”“文明骑行·‘镇’在行动”“带着星星的孩子一起出发”等志愿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潮头登高再击桨,无边胜景在前头。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阳光公积金、安居惠民生”的特色品牌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引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惠民“五争五建”常态长效提升行动、“兴企有财助、暖企百户行”专项行动等特色亮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文明之光照亮公积金服务为民的方方面面,增强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事事落实的执行力,奋力书写公积金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推动镇江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政策讲堂
1.在职职工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在职职工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以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公积金,在职职工不属于自由职业者范畴,因此在职职工不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
2.自愿缴存人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自愿缴存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 20%。
3.部分产权过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单独或与配偶及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屋全部产权可以提取公积金,部分产权过户不属于购买全部产权,因此部分产权过户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申请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职工申请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按月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主借人的贷款还款银行卡。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协议下月起生效。
5.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中,月缴额方式还款与月还额方式还款有哪些区别?
答: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公积金按月缴额方式还款和月还额方式还款有以下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
公积金按月缴额方式还款,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保留公积金账户最低要求的10元外)≥1个月月缴额;
公积金按月还额方式还款,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除保留公积金账户最低要求的10元外)≥1个月月还额。
(2)扣款顺序不同:
公积金按月缴额方式还款,每月分别从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按月缴存额进行扣款,不足部分银行卡扣还;
公积金按月还额方式还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扣款顺序,确定主扣款人和次扣款人,每月先从主扣款人公积金账户进行扣款,不足部分从次扣款人公积金账户进行扣还。
6.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在我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应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在我市有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醒:在外市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