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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1日
第01版:头版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镇江出台“房地产新政十三条”

本报讯(李溟 方良龙)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30日,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共计13条,涉及公积金政策、支持“带押过户”、换购退税补贴等,可谓干货满满。

《通知》提出,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本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市区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

支持购买商办用房。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

推进换购退税补贴。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通知》提出,拓宽货币化安置渠道。鼓励实施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被征收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征收拆迁部门出具房票后,被征收拆迁人在1年内使用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拆迁项目成本。鼓励开发企业按购房时实际销售价格再给予购房优惠。

“新政”还优化价格备案管理,优化合同注销管理,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降低商业指标比例,优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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