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封云 张扬 张驰川)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年初,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在依法审查法院执行案卷时发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在收到执行款后,利息部分未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造成了国有财产的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中债权人王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将执行标的1865280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发还给了申请人王某,但对于225280元利息王某却未依法履行纳税法定义务。经过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的努力,王某已经依法缴纳了所得税。
据调查,民间自然人借贷关系本身存在极强的隐蔽性,部分债权人借助司法程序确认债权并取得利息,税务机关尚未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却相对薄弱,导致这部分民间借贷孳息个人所得税没有进行有效征收,导致国有财产受到损失。
为破解利息个税征缴难题,维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2023年4月,丹徒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民间借贷利息依法纳税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摸排、取证,梳理出2019年以来执行到位民间借贷案件37件,涉及未依法纳税的利息收入12万余元。
在与法院、税务机关多次磋商基础上,丹徒区检察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并于今年4月29日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推进全区范围内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并加大民间借贷利息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育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的行动自觉。
近日,该院牵头丹徒区税务局、丹徒区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针对税务部门民间借贷涉税事项业务量大、征管难度大的困难情况,推动建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监管协作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税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国家税款全部足额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