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9日
第08版:法治周刊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女子“零口供”获刑

本报讯(阚孝欣 张驰川 褚心诺)女子与丈夫千里驾车带回毒品,女子却称自己只是访友,当天取钱只是帮丈夫还债。她到底是对贩毒行为一无所知的无辜家庭主妇,还是共同犯罪的狡猾毒贩?面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查微析疑、自行补证,攻破了谎言。

2017年1月22日晚,被告人范某某与其丈夫张某某驾车从镇江出发前往广东省陆丰市,从李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4千克,并于1月25日驾车将毒品带回镇江后分多次予以贩卖。

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范某某在出发当日曾到银行支取17万余元现金,但范某某辩称取钱系为张某某还债。范某某还辩称她与张某某到广东是为了访友散心,但侦查查明范某某夫妇二人从镇江连夜驱车1400公里到达广东陆丰与李某某见面,次日即返程。综合证据情况、经验法则以及社会常理,初步判定范某某系虚假供述,并将上述疑点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检察机关以查证范某某对张某某购买、贩卖毒品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其中为切入口,从毒品上下家之间的联络、毒资流转和毒品去向三个方向自行补充侦查:从微信等通信记录中发现范某某与下家苗某某之间对账、以及范某某直接贩卖毒品给苗某某的线索;通过比对支付宝、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调取范某某从银行支取大额现金记录,确认范某某对贩卖毒品不但知情而且深度参与;加大对下家的讯问力度,锁定下家向范某某购买毒品、与范某某对账的事实,并通过客观证据印证该供述的真实性。

综合本案交易记录、视听资料及相关证人证言,范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并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并起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范某某认罪悔罪。2019年4月1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范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2年12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分析研判证据,运用证据法则、逻辑经验等探究事实真相,积极主动自行补充侦查,综合运用追捕等手段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最终使有罪的人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实现对毒品犯罪的精准打击,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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