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艺荣 朱婕)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对于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开放价格、取消收费或调整定价职责权限的,在定价目录中作出相应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共13类35个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涵盖水电气、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
此次修订的《定价目录》取消和放开了多项定价标准。其中,授权市、县定价的包括有线电视初装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货运价,省级定价的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标准。
在调增定价项目方面,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定价目录管理,包括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