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依法交易排污权
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对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需出让的排污权,排污权可依法交易。
94.做好拆除准备并编制污染防治方案
企业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开展拆除活动前,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细化时间节点,严格责任落实。企业应严格做好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台账记录,其应包括名称、属性、性状、成分和理化性质、检测分析报告、来源、重量、收集时间、包装和临时贮存方式、最终处置方式、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各类证明材料等。
95.及时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备案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9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在拆除过程中,应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污染消除。
97.依法依规开展拆除工作
企业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要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98.编制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拆除活动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99.做好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资料管理
企业应当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整理 单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