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实施低压接入的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镇江供电公司
五 着力提振市场消费
17.围绕“金山消费节”,全市联动举办“嗨购畅游迎新春”“嗨购畅饮度盛夏”“嗨购畅行赏金秋”“嗨购畅玩过暖冬”四季促消费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全年可持续”。联动银行、重点商圈、特色街区、大型商超、品牌餐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因地制宜打造多业态融合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全年累计消费让利不少于2亿元。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省“销售竞赛季”,振兴锅盖面等地方特色餐饮,扩大我市品质餐饮企业阵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8.举办“宜游镇江”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通过金山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美丽镇江乡村游嘉年华等特色活动,强化宣传营销,有效串联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乡村民宿、网红打卡点等消费场景,打造一批精品旅游路线。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将相关公务活动委托给信用评价优秀的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延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文旅企业持续恢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9.按照“房住不炒”要求,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落实好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用足用好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维护购房者权益。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情况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围绕打造“夜间经济”举办各类主题活动。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各类节假日期间,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增设夜间道路临时免费停车场(位),指定区域公共停车场(位)当日18:00至次日7:00免收停车费。完善夜间交通线路,具备条件的区域,适当放开夜间临时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 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21.将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项目或5亿元以上的新签约产业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落实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全流程代办、全方位服务,及时发现、处置制约项目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完成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文勘等各项手续办理,助力项目尽早实现全面开工、更多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22.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并联审批事项范围,推动项目审批持续精简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一网通办”率达100%。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项目主体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13个工作日内完成从立项到拿到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3.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24.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持续扩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支持。积极谋划县城新型城镇化等一批专项企业债券申报,强化对项目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改善融资结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
七 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25.统筹省市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重点市场、重点展会企业随团人员给予最高0.8万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的商旅费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江苏省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和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扩大出口信保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参加省、市两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企业自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的4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推广“苏贸贷”“汇保贷”,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外管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26.加快推进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生态链打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跨境电商经营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我市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试点银行办理本外币贷款的,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利息给予最高20%的财政贴息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实施跨境业务手续费、人民币结算手续费全免,对结售汇点差给予1%优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镇江海关
27.扎实做好通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业务适用商品和企业范围。积极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改革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享受更优服务,提高申报效率。
责任单位:镇江海关、市商务局
28.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开展利润再投资,对重大外资项目落户、存量企业增资扩股且年度实到外资超过800万美元(含)的,按照实到外资每8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对新纳入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发挥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外资项目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外管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八 优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2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以上政策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对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0.全面推广“午间不断档”服务,利用午间休息时间提供办事咨询、受理办件、发放审批证照等各类服务,鼓励扩大“周末不打烊”范围,破解企业办事“时间差”难题。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能。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