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促进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更好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以科学精准的政策举措激发经济活力、把握发展主动,努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如下:
一 持续加强财税支持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板块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统筹使用各类涉企专项资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培、文旅产业发展等领域,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等进行支持。市级涉企专项资金力争6月底前拨付下达进度达75%,9月底前完成拨付下达。加强涉企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支出执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旅局等部门
二 加大金融信贷扶持
5.对列入金融支持重大项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三个“白名单”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授信、优惠利率、优质服务等金融支持。经产业评估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白名单”,并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发挥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强化融资撮合,提升银行机构依托平台在线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
6.用好用足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资金,设立5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镇江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40亿元以上。支持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积极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
7.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争取更多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
三 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8.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依托“云上招聘”、零工市场等平台,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20场次、提供岗位不少于5万个。鼓励企业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上级统一部署,对企业招用离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的,发放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介绍本地劳动力或输送外来劳动力首次在镇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每户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已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申请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可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培养层次,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按照高级工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基本补贴标准上浮30%给予补贴;对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获证工种、等级给予相应标准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12.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统筹省市专项资金,为全市9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提供免费数字化诊断服务,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对辖区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辖市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辖区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发挥市级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作用,对攻克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的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督促各邮政快递企业进一步做好人力和运力调配,通过发放津补贴、加班费等激励措施,确保用工规模基本稳定。有序推进关爱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群体行动,赠送互助保障计划和暖心礼包6000人(份)以上,加快建设一批“骑手之家”。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15.对通过内河交通船闸的船舶减免20%过闸费;实施集装箱运输船舶、LNG船舶免费过闸,并给予“随到随放”服务;本港企业船舶,以及装运电煤、防汛防疫物资、粮食、鲜活产品的船舶在办理过闸手续后,可享受优先放行。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6.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对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落实政企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