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1日20时左右,李某某、季某某等三人在丹阳市界牌镇包港闸外长江边的芦苇荡里徒手捕捉螃蜞(一种小型蟹类),被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调查,三名当事人共捕捉到螃蜞50.25千克,执法人员现场将螃蜞原地放生。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有关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当事人捕捉螃蜞的水域属于长江禁渔区,时间属于长江十年禁渔期,当事人虽然没有使用渔具,但徒手捉螃蜞仍然属于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机关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季某某等三人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本案是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我市查获的首例徒手在长江禁渔区非法捕捉水生生物案件。李某某、季某某等三人认为夜晚天黑,江边芦苇荡不易被发现,徒手捉螃蜞没有使用渔具,方法简单能够“打擦边球”,且捕捉对象微小、价值不大,从而抱有侥幸心理在长江禁渔区和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国之大者”,打赢这场持久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入保护长江的行列,使“不捕、不钓、不卖、不买、不做、不食”长江鱼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母亲河的休养生息、生态恢复出一份力,让“一江清水、两岸葱绿、鱼跃江面、沙鸟翱翔”的美丽画卷底色更浓、成色更足。盛丽 汤国强 周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