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俞佳融)近日,工行镇江丹阳支行营业室成功为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光学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业务。该营业室运营主管陈莉娟介绍,该笔业务是镇江工行自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成功办理的首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柜面缴存业务。
在此之前,企业单位往往选择通过购买工程保证保险的形式来完成工资保证金手续,鲜少有单位提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缴存业务。去年,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实施细则》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管辖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细化了7种规范性文书和表式,详细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形式、存储比例、减免措施、使用返还以及日常监管等事项。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通过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三种形式,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差异化存储。具体标准为:首个项目1.5%,第二个及以上项目1%,其中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此外,对于提高、降低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保证金的4种特殊情形予以了规定。
为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高效、各业务关节衔接流畅,工行镇江丹阳支行营业室深度学习剖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流程。“我们以充分的业务准备和团队的集体协作最终高效、专业地完成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协议签订以及保证金缴存等一系列流程。”陈莉娟说,这不仅为后续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及保证金缴存业务提供了宝贵的实操经验,同时也为该行对接营销农民工工资业务拓宽了新思路,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
丹阳支行营业室成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团队,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在准备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的同时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洽谈,向客户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业务。团队专门为客户制订了业务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客户需求,向客户详细介绍业务手续及流程,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并提示客户资料准备工作以及注意事项。
“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保证金能第一时间拨付给农民工。”陈莉娟举例,对符合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人社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后,银行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社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