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05日
第06版:绿色镇江

企业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应注意的问题

44.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要定期监测

涉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如二氯甲烷、甲醛等)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45.淘汰工艺及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停用和转让

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规定目录的工艺,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同时,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46.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47.钢铁等企业生产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48.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应规范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9.涉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50.加油站等应规范油气管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51.涉粉尘扬尘企业应规范收集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52.做好可燃性气体回收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整理 单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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