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丁艳杰 时昌鹏
本报记者 张驰川
“感谢检察机关施以援手,帮助双方家庭摆脱了困境,温暖了群众的心。”近日,在调解会现场,句容市白兔镇古隍村村委会书记握着检察干警的手动情地说到。一起残疾孩子推倒邻居引出的侵权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七旬老妇无故受伤
无钱治病致残疾
家住句容市的丁某某和孙某某是邻居,平时关系融洽。2021年6月一天的下午,七旬老妇丁某某在地里农忙时,被邻居家14岁的孩子孙某某在玩耍中推倒,导致丁某某左侧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丁某某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伤残十级。
事发后,本就生活困难的丁某某一家为了节省开支,仅在家门口的小诊所治疗。即便如此,也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为了后续治疗,丁某某家庭向邻居提出赔偿一事。
“我们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他们家也不容易,我只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基本的医药费就行了。”丁某某说。即使这样,孙某某一家也拿不出这笔钱。
今年2月,丁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句容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自身遭受侵害长达2年未获得赔偿,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在全面查阅申请材料后,走访了丁某某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及丁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
经调查,丁某某现年73岁,身高仅1.3米,自幼耳聋,儿子儿媳均智力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事故发生后,丁某某花费医疗费18352元,治疗后左下肢短缩3厘米。
走访调查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孙某某智力二级残疾,父母离异,目前随她父亲生活。孙某某父亲因每天要接送孙某某到特教中心学习,没有固定工作,仅靠家中承包的土地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没有赔偿能力。
支持起诉促成调解
救助帮扶温暖民心
看到两个家庭的困难现状,承办检察官内心也是沉甸甸的。孙某某虽然家庭困难,但丁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丁某某因年迈且身体残疾,欠缺诉讼能力,近亲属也不具备代其参与诉讼的能力,属于检察机关予以支持起诉的情形。2月6日,句容市检察院决定支持丁某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某一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虽然起诉了,承办检察官也知道,诉求即使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不仅可能面临执行难的现状,两家人的关系还会进一步恶化。为了争取庭前和解促成矛盾化解,检察机关决定联合法院、所在村委会开展释法说理。
“小孩伤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丁家要求并不过分。”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对孙某某父亲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孙某某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劝说丁某某一家能够作出让步。最终,在检察机关、法院、村委会等部门的推动和见证下,丁、孙两家在村委会召开了现场调解会,两家达成和解,由孙某某家庭赔付丁某某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鉴于丁某某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向丁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检察机关又与句容市残联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措施。句容市残联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也决定给予丁某某1万元的救助。
“感谢这么多人帮我们解决难题,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了。”调解会现场,丁某某家人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