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润法萱 翟进)在大多数继承析产纠纷案件中,若不能妥善处理好家庭财产的分配,就会产生手足之间的矛盾。日前,润州法院判决了一起较为典型的遗产分配纠纷案,法官依照民法典中继承范围、代位继承、酌情分得遗产权等多项制度,体现了相互扶助的友善思想,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
据介绍,此案被继承人唐某某1与唐某某、尹某某及陈某某为兄弟姐妹关系。唐某某1系三级精神残疾,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后,唐某某1一直与唐某某共同生活,且唐某某为其监护人。唐某某1去世后,在江苏银行有13万余元的存款遗留。因陈某某现居住在南京,加上其他原因无法到庭应诉,且自己无法通过手机系统参与网络庭审,根据案情,法官要求陈某某寄送了书面意见,并在开庭后及时作出了判决。
此案中,唐某某、尹某某共同诉讼请求:依法继承唐某某1的遗产。而唐某某认为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监护人,一直实际照顾唐某某1的生活,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予多分。陈某某辩称请求依法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唐某某1生前并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也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唐某某、尹某某及陈某某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唐某某作为唐某某1的监护人,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应予多分。结合案情,润州法院酌定案涉遗产按照30%、40%、30%的比例由尹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分别继承所有。
日常生活中,多子女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照顾较常发生。此案的裁判结果明确,依法继承是办理继承的主要规则,多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人依法可以多分遗产,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正原则。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助使得生活无依的被继承人在丧失独自生活能力之后,获得了较好的照顾,进而在司法裁判中予以多分遗产,也是对这种行为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