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朱云云 常文金
本报记者 翟进
“拆开礼盒,我都懵了,里面什么都没有。”日前,市民李先生花费4万余元网购了一根金条,却收到一个空盒。丹阳法院法官调取相关监控后发现,为防止金条在运输途中遭受磕碰变形,电商平台没有将金条直接放入礼盒内,而是将金条用泡沫和保鲜膜另行包裹后,放在礼盒旁边一起装入快递外封箱内。然而,李先生收货时误扔了装有金条的泡沫和保鲜膜。最终经过调解,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给予接近货物原价一半金额作为适当补偿。
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等是群众在乎的身边具体事,事事关系群众生活幸福指数。镇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明辨“雾里看花”中的真真假假,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法治环境。
为放心消费撑起一片蓝天
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除涉及传统食品、日用品消费纠纷外,大宗、贵重商品如汽车、家具、家电、珠宝首饰等维权案件有所增加,预付卡、健身、美容、旅游、教育培训、保险理财等服务类纠纷案件频现。
2022年3月,周女士参加了某酒店充一万元返五千元的消费活动。同年4月,周女士在该酒店消费9000元,充值卡内剩余6000元。12月初,周女士向酒店预订宝宝的周岁宴。一星期后,酒店突然通知周女士因酒店装修改造等原因暂不能举办宴会。周女士认为酒店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酒店退还卡内余额6000元,但酒店认为余额中的5000元属于赠送金额,周女士后期可在店内消费,不能退还。双方多次协调未果诉至丹徒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酒店因装修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约定为周女士提供服务,致使周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返还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予以认定,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1:1.5比例同步消费,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返还周女士4000元。
预付消费是生活服务领域常见的一种优惠活动,近年来很多商家纷纷采取这种消费模式以吸引人气、增加收益,但消费者在大额充值后,经常会出现“钱花了、卡办了、用不了”的情况。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智慧,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致力解决传统消费领域中的新痛点难点,对预付卡消费“概不退款”等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不容“一走了之”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判断和规制引领作用,通过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责任,促使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2021年底,王某加庄某为微信好友,向其购买5盒“台湾强奶”减肥产品,该产品每盒售价598元。王某在服用减肥产品后,出现心慌、气短、头痛、失眠症状,正当王某通过微信讨要说法时,却发现已被庄某拉黑。2022年3月,王某对“台湾强奶”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含西布曲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10年10月30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王某诉至丹阳法院,要求庄某支付王某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此案中,消费者维权后,经营者拉黑消费者微信、消极不应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处以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宣示网络不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藏身之地,法律责任不容推卸。
多方合力让消费维权更便捷
“消费者认为打官司耗时、耗精力,维权成本较高。如果法院能一站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那么可大大节省消费者维权的精力、人力、财力,维权效能也会有很大的提升。”市消协副秘书长戴学才说。
群众的呼声就是法院履职的指南。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枫桥经验”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的应用,加强同市场监管、食药品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络,邀请相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参加消费维权纠纷调解,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消费维权类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构建消费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力争让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实现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
全市法院还注重源头预防,为消费纠纷筑牢“防火墙”。日前,就旅游消费可能产生的纠纷,丹阳法院向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旅游市场逐渐升温,旅游产业链不断延伸。为防止出现不法分子打着旅游养老的幌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我们建议:加强行业监管,重点检查针对老年人免费旅游、旅游养老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查办在该类旅游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则司法建议,已经得到了丹阳文广旅局的积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