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句法萱 翟进)两地法院联动,赋能家长依法带娃。3月15日,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当事人杨先生来到句容市人民法院,接受该院少年庭副庭长吴红云的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全国首例法院联动实施“跨域”家庭教育委托指导。
今年3月8日,句容法院收到盱眙法院发来的一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函中提到:盱眙法院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杨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女由杨先生抚养。然而,杨先生因长期在句容跑长途运输,婚生女实际一直随王女士在盱眙生活。2022年,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在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婚生女抚养权变更由王女士抚养。
今年3月初,盱眙法院法官董蒙在对双方家庭教育情况回访时得知,婚生女目前生活稳定,成绩优异,但杨先生长期在外务工,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为了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盱眙法院拟委托杨先生居住地句容法院对其进行“面对面”家庭教育指导。
收到委托函后,句容法院第一时间联系到杨先生,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3月15日,杨先生在句容法院“一起成长”家庭教育指导站里,接受了该院第一期家庭教育指导。
“不能因为父母婚姻的不和睦造成孩子情感缺失。作为孩子的父母,应当放下婚姻中的恩怨,加强沟通、共同努力,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异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吴红云语重心长地说。
在接受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教育指导后,杨先生坦言:自己长期在句容工作,只能偶尔回盱眙去看望孩子,之前一直觉得是在为孩子积累物质基础,是为了孩子好。“今天,经过你们的指导教育我才明白,对女儿来说,我的关爱、呵护和陪伴才是最重要的,今后一定克服困难,多探望、陪伴女儿,加强沟通,让她健康快乐成长。”杨先生说。
法官表示,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父母离异不应成为家庭教育缺位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实施一年多,动员全社会力量为父母行使教育权利与履行主体责任赋能,依法压实家庭的教育主体责任,才是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