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婕 蔡斌)电动三、四轮车由于能遮风挡雨且简单易操作,受到不少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城区范围内部分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流向市场。
此次检查共涉及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范围内电动车销售门店12家,抽查在售电动三、四轮车30辆。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查验了车辆手续,包括车辆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并即时登录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确认相应车辆是否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
在美的城附近一家电动车销售店铺门口,执法人员发现了1辆电动四轮车仅有出厂合格证,无《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发现该车辆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确认属于非标电动四轮车,当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较低,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系数极低、车况差,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此类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低,无法办理牌证和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往往无力赔偿,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全市电动车销售商切勿以身试法,禁止售卖不能登记上牌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广告欺骗消费者。广大消费者也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运输物品、接送学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