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镇江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镇江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可以申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带头学法、守法;
(二)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三)申报单位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等;
(四)有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及时收集反映区域和行业内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
(五)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配备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联络员,负责将政府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反映所在地区和行业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民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建立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组织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立法需求;
(二)协助组织征集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汇总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
(三)及时收集、整理、研究和反馈对有关立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市司法局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
(五)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对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跟踪了解规章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六)协助宣传我市生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七)其他工作。
四、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参与立法活动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至镇江市司法局立法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五、审核确定
市司法局将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遴选,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12050。
联系人:李小花,联系电话:80823689;电子邮箱:zjfzbfg2@163.com。
镇江市司法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