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被告知人:吴建婷
被告知人住址: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三官塘巷26号3幢602室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桃园新村4栋202室
告知内容:吴建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文综罚字〔2022〕20号),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文综罚字〔2022〕2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