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艺婷)近日,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其中,我市1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人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京口区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山湾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杨凌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四级主办戴祥俊 、江苏伊斯贝拉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范亚君荣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檀山路办税服务厅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扬中市委组织部人才科、京口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荣膺“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荣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表彰旨在激励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豪情满怀、意气风发投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