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剑 吴延华)“巡察干部在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面前是否存在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盛气凌人的现象?是否以巡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日前,扬中市委巡察机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会上,与会人员都收到了一份纪律作风评价表,让大家对巡察组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为进一步强化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扬中市委巡察机构探索建立“巡后评估”制度,通过对巡察组干部的监督管理,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巡后评估”制度是在扬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巡察办具体负责实施,内容包括巡察组干部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保密纪律等情况,分组内自评、无记名问卷调查两个阶段展开。巡察组作为自查对象,在每轮巡察撤点后,对照评估内容,对巡察期间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巡察办在巡察反馈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干部在巡察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
巡察办收到评估表后会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评估结果,报送扬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批准后,再反馈给巡察组,以此督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改进巡察方式方法。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提升方案。对履职不到位、评估得分较低的巡察干部,扬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约谈;对评估发现巡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巡察办还将评估结果写入临时抽调干部工作鉴定,并书面反馈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专职巡察干部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正人必先正己,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巡察组开展‘巡后评估’,为巡察干部戴上‘紧箍咒’,既带来了严格监督管理的压力,也带来了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的动力。”扬中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